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可获一次性经济补助
6 p2 B( A5 W8 z; { 2012年10月29日,省政府召开第十九次常务会,通过了《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 # e' p* E! K/ C5 y
办法中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县(市、区)政府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统一标准发给其一次性经济补助。& o$ b( L, A& ?2 L9 V: h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领取的一次补助金,为退役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减去部队退役金。5 M3 P" E7 G$ V' }* Q0 k
普通士官在领取义务兵补助金的基础上,再根据服役年限,每一年按照义务兵经济补助金的5%给予增发。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根据荣誉或立功级别,补助金还会按不同比例增发。7 `" ~) X, i% W8 H; D# h4 n4 y6 N
此外,退役士兵还会领取部队统一津贴、统一退役金和优待金。) o- S9 x. S! `& f) i( e% f- U! q8 H
同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还可按规定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汉中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