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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一6岁男孩跟妈妈到“真功夫”就餐,其间在儿童乐园区玩滑梯时不慎摔倒骨折。孩子父母随后将“真功夫”告上法院。市第三法院一审认为,事发时小孩母亲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担七成责任;“真功夫”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三成责任。
今年5月12日上午10点,6岁的小军(化名)和妈妈在塘厦镇一间“真功夫”餐厅吃饭。其间小军到内设的儿童乐园区玩耍,其母亲则在一旁用餐。过程中,小军不慎从滑梯上摔倒在地,致手臂骨折,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共计9952元。事后,小军父母将“真功夫”告上法院,要求赔偿32952元。
法院一审认为,真功夫公司提供的现场照片关于“安全保障”的证据,不能证明是事发当日的照片,法院不予采纳。但小军母亲没有尽到看管和照顾孩子的义务,原被告都有责任。法院日前裁定,小军父母承担七成责任,真功夫餐厅承担3成责任。 (记者 韩成良 通讯员 钟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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