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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了解到,陕西公安机关即日起开展打击整治网络有组织造谣炒作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维护网络健康环境。今年6月以来,陕西警方已侦办网络违法犯罪案件6起,批捕22人,整顿283家网站。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网络是公共空间,网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其所产生的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发布人将依法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严重时将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目前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看,这类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有组织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网络公关公司通过发帖、删帖、炒作、造谣、编造社会热点,借机谋取经济利益;二是因个人问题编造谣言,打击报复、发泄私愤;三是为博人眼球,赚取粉丝,不辨是非甚至捏造不实信息;四是假借“网络维权反腐”编造谣言并恶意传播。
省公安厅表示,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希望广大网友共同遵守网络秩序,共同维护网络环境,不信谣、不传谣,通过网络寻找最美的风景,而不是逾越底线受到法律的严惩。省公安厅还专门设置了举报电话029-86165593,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
另据了解,为了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更加有效地整治和规范互联网秩序,陕西省公安厅已于今年6月起,在全省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集中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截至目前,陕西警方已侦办网络违法犯罪案件6起,批捕22人,整顿283家网站。
案例通报 注册24个账号 专发负面帖敛财
2012年10月以来,百度长武贴吧吧主,长武县爱心联盟负责人段某,伙同其弟及朱某等人,在百度咸阳多个贴吧注册大量账号,大肆捏造关于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负面帖文,后通过中间人联系,敲诈“曝光”单位、个人钱财。敲诈成功后,再利用自己贴吧吧主的权限删除先前发布的帖文。
了解到这一情况,咸阳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段某及其弟弟抓获。3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办案民警介绍,段某等人共在百度贴吧注册账号24个,专门用来发布负面帖文实施敲诈,犯罪动机为谋取钱财、发泄私愤、收受礼品和提高自身知名度与关注度。
自2012年10月份以来,段某等3人分别对咸阳多个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实施敲诈16次,获利3.6万余元。
编造“列车脱轨”消息 微博造谣者被拘
今年7月13日,网民“大宸子”通过其新浪微博发布消息,称8107次列车因暴雨途中脱轨,导致1400多人受伤,200多人死亡,100多人重伤,并编造陕西省省长召开紧急会议,要求不惜一切代价解救车内人员的虚假信息。延安市公安局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向铁路公安部门核实情况,确认该消息为虚假信息,并随即对发布该虚假信息的网民“大宸子”展开调查。
7月14日,延安铁路公安局民警在延安市一酒店门口将涉嫌散布虚假信息的陈某抓获,并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70名恐怖分子聚集?实为做广播操
8月6日,省厅发现有一名网民通过新浪微博发布信息,称8月6日上午7时将有70名恐怖分子在商洛市望江楼广场聚集,特征是穿白鞋。接到省厅指令,商洛市公安局迅速对此情况展开调查。经查,发布此信息的是吴某,家住商洛市商州区。他所称的恐怖分子集会实际上是所在单位集体做广播操,他发这样的信息完全是为了吸引别人关注。发布后,他也觉得有些不妥,于是在微博回复中注释:“不要紧张,这是个玩笑。”随后便删除了这条信息。商洛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吴某予以了处罚。
汉中第一网特别提示:微信朋友圈传谣也属违法
转发虚假信息到底要不要负责任?转发数量不同,该负的责任是否有差别?昨日,记者也就此采访了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灏。
陈律师说,如果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是虚假信息,那么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每个成年人都有相应的社会常识判断和辨识义务,如果发现原创短信、微信、微博等有明显问题,就不应该转发。
微信朋友圈也算是网上的一个公共场所,虽然对象是特定人群,但在公共场所传播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同样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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