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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00左右在南郑县县城中心十字路口(即原周家坪交警台,东西南北大街交汇处)值勤三人中的一人。有一执勤交警危小虎留在岗亭中,其余两人在外执勤;这两人,一人瘦个子相对矮,另外一人个子高相对胖点儿。由于其穿的有交警执法时穿的有反光能力的背心,加上有执法记录仪遮挡,所以没有办法看到警号,而且执勤岗亭上没有这些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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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岗亭外执勤的两人中个子高并且相对胖点儿的交警,此人执法态度极其恶劣,在岗亭中处理问题的时候和执法对象吵架(一个老汉),并且手臂上有面积不大的纹身。在此我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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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x7 Q$ P1 ~. U* ~ 1、人民警察是否可以纹身?/ a; U- k" M: @0 r! G. s. m5 g. X
2、是不是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就可以关掉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对象吵架;是否可以发表非执法程序中的个人看法,威胁执法对象? w8 ~, p$ ]* F8 ?# B3 {3 g
3、是否可以在大街上大吼大叫,如果说违法人有问题,那警察的执法记录仪用来做什么?违法只是交通违法,是不是因为交通违法警察就可以大吼大叫?吓唬人还是表明警察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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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文明执法在哪?自身的修养在哪?执法的程序又如何得到保障?9 J$ {1 c" H/ g%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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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名同志是正式警员还是辅警?如果是正式警员,那《人民警察内务条令》里有没有对于警察是否能够纹身有具体的要求?如果是辅警,那么是如何招聘的,是否有一个合理的程序来保证所招人员的素质及修养?5 A5 L! b4 l; D7 ]! E
5 @2 _* M% ^9 j0 c/ v 警队的形象何以体现?党和国家一直在提倡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作风,整顿执法人员的纪律作风。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否可以了解了解此事。(痴人说梦梦里痴)5 @2 O, C4 h!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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