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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应该将公款吃喝财政旅游尽早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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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07: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几年前就有专家学者指出,我国的行政成本不远高于欧美发达国家,而且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的25%。时至今日,这一状况仍未见好转。因为,我国不有着庞大的行政机构,还有着令世人瞠目的公款吃喝、公款消费。
         尽管多年来,全国上下公款吃喝的数据从未被准确统计、完全公开过,但其耗资之巨、浪费之大却尽人皆知,因为,看看大大小小的餐厅特别是高档餐厅里从未间断且数量日增、档次日高的公款宴席,查查公务员近年来多发的高血脂、高血糖、脂肪肝等“职业病”,想想地方政府难以遏制的“土地财政”冲动就知道了。为何地方政府热衷于搞“土地财政”?很大程度上源于地方的财政“饥渴”。而造成地方财政“饥渴”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三公”消费,其中包括公款大吃大喝等造成的巨额“接待费”。公款吃喝、公款接待成地方各级财政的沉重负担,多年来已是不争的事实。每年数以千亿计的公款吃喝费、招待费、占财政收入两三成甚至更多的行政经费,对于一个拥有13亿人口、上亿贫困人口的国家意味着什么?稍有思考能力的人都不难得出结论。此外,国有企业中公款吃喝、公款消费所造成的巨大浪费及国有资产流失,也成近年来的突出问题。更为可怕的是,现实中,公款吃喝、公款接待成了个“筐”,一些掌握公权力者什么都敢往里装,有人虚开发票中饱私囊,有人假公济私满足私欲,有人借此大肆行贿,有人吃喝玩乐洗浴嫖赌全报销……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接待带来的腐败,严重腐蚀着党和国家以及社会肌体,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及浪费,严重侵害了公众利益,败坏了党风政风。 “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这是句众人皆知的话。
        实际上,公款大吃大喝既是贪污,也是浪费。所谓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被定为贪污罪的。贪财贪物是贪,贪吃贪喝就不是贪?用公款超标准地大吃大喝,显然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因为,所有公款,无论是政府税收还是卖地收入,都是公共财产,政府的责任是受人民委托管理、使用这些公共财产来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众需求的。占用、耗用公众财产来满足少数公职人员公务之外的口腹之欲,这不是贪污是什么?再说浪费。可以肯定地说,几乎没有公款大吃大喝不浪费的。那餐桌上饭菜堆得小山似的,就餐者酒足饭饱后剩菜满桌、酒瓶成堆的,大都是公款消费,每年由此造成的资金、资源浪费难以计数,我国也因此成为泔水大国,以至于地沟油泛滥成灾,连政府机关食堂也未能幸免。
        多年来,中央禁止公款大吃大喝的文件发了不少,但公款吃喝之风似有愈演愈烈之势。几十年前领导干部下基层自掏腰包吃饭或交“伙食费”如今已成“天方夜谭”,工作餐“四菜一汤”的规定也成一纸空文,下级单位出钱接待上级单位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似乎已成当今公务往来中的“铁律”,无人敢破也无人能破。或许是因为“下基层”成本很低“好处”不少,一年到头,全国各地各类检查团、考察团、调研团、考评团多如牛毛、络绎不绝,让基层不堪重负,头痛不已,许多基层领导干部不得不每天奔走于各种饭局、盛宴之间,也有不少人沉湎、沉醉、沉沦于觥筹交错中,成了“酒囊饭袋”,还有一些人肆无忌惮地挥霍公款,腐化堕落。
        无论从法理讲还是从现实看,“嘴上腐败”都应尽早入罪,因为,医治公款吃喝、公款消费的社会毒瘤,亟需入刑治罪这剂猛药。关于这一点,有太多国家的经验可以证明并借鉴。(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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