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
居民身份证管办理指南8 x) ?- c; E1 _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年满16周岁需持本人户口簿和近期免冠黑白平面标准大头相片两张,向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申办居民身份证周期由过去的3个月缩短为1个半月,即从申办之日起1个半月后就可领取证件。 i4 O0 |+ o. K0 Z4 M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因常住户口发生迁移、原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原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辩认以及公民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需持本人户口簿和近期免冠黑白平面标准大头相片两张,向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领证时间与申领居民身份证时间相同,同时交回原居民身份证。0 b% _- W5 x Y
(三)补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因居民身份证遗失、损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持本人户口簿和近期免冠黑白平面标准大头相片两张,向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领证时间与申领居民身份证时间相同。
( P( d# p+ d7 d (四)申领临时身份证:公民已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并正在制作证件中,而又急需用证的,可持本人户口簿和近期免冠黑白平面标准大头相片两张,向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或所在地公安分、县(自治县、市)局申领临时身份证,当即取证。
' D% `6 g1 v/ l6 q. g [ (五)申请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公民因办理公证、升学、就业、外出等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本人户口簿和近期免冠黑白平面标准大头相片两张,向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当地公安分、县(自治县、市)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快件手续,再由本人持户口簿和出具的快件审批表到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办理(或在当地采取无底卡传输)。从办理手续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取证。
8 |/ J B+ L9 [; _& B' v$ _, ` (六)申请鉴定居民(临时)身份证:社会单位要求鉴定居民(临时)身份证真伪的,送鉴单位应派专人持该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到各分、县(市)局户籍科或市公安局户政处身份证管理科鉴定。0 r/ P3 G. C& O5 s
(七)无底卡制证系统办理身份证:已开通无底卡制证系统的分、县(市),办证群众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摄像或持照片扫描办理身份证。无底卡制证系统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网络传输使办理身份证更加简便、快捷。目前仅限已开通的11个分、县(市)局和190个派出所。 J8 H9 E5 Q3 u- 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