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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小学生每天8元的午餐标准不算高,中间却包含1至3元不等的回扣。这笔钱不返还学生,而是到了校领导和教师手里。
教师:按人头每天一元,外加每月五元
今年5月3日,昆明市盘龙区东华小学一名班主任领到一个装有2340元的信封,是餐饮企业给班主任返还的一笔现金,含两笔钱:一是“人头费”,该班有45名学生在校用餐,3月、4月用餐42天,每人每天返还1元,共计1890元;二是“班主任补贴”,每人每月5元,共450元。
东华小学1200多名小学生中,80%以上在校吃午餐。据调查,近年来该校午餐费用从6元涨到8元,不过送餐企业给学校的回扣自2009年以来一直在支付。据了解,学生午餐由企业每天11时30分送抵东华小学,班主任照看学生用餐。这项工作有时需要其他老师代劳,班主任按比例将一部分钱分给其他老师,约支出540元。
无独有偶,昆明市另一家公立小学的班主任李老师,每个月算下来比东华小学班主任多拿回扣300元左右。
8元钱大约代表昆明市学生午餐的平均标准,然而1元、2元,甚至是3元的回扣比例,则要看送餐企业与学校之间的交情。“一些班主任只知道自己拿了多少,并不了解企业返还给学校的金额总数,校长决定这一分配。”一名学校内部管理人员说。
调查发现,一些学校管理层、财务等负责人也拿到一份回扣。按东华小学的标准,每两个月大约是每人1500元;不同学校的回扣比例也不同,其回扣金额是公司和校方之间“谈判”确定的。
当地教育局:送餐公司系家委会自主选择
记者日前联系上东华小学的主管部门盘龙区教育局,该局负责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段琳在电话中表示,选择送餐公司是公开招标的,系学生家长委员会自主选择。
据了解,该校每年公开招标确定送餐公司,先由区教育局对竞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举行招标仪式时学校家委会若干代表参加,考察并选择送餐企业,名义上要求学校在此过程中既不参与也不干涉。
该区一小学班主任说:“教育部门将选择学生家长代表的权利交给了学校,学校管理层既可以自己指定,也可以让班主任选择班级里比较‘听话’的学生家长。”据了解,校方与送餐企业有关回扣标准的谈判会在招标会的前后进行。
■ 追访:教师与企业签协议要求支付费用
今年4月1日,东华小学要求教师与企业补充签订一份《学生营养餐管理员协议》,称送餐公司为甲方,学校教师为乙方,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公司午餐管理员,负责学生中午在校用餐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中“乙方管理人员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午间管理费用”等。
云南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樊坚指出,管理学生午餐本来就是学校的责任,企业为此支付费用完全是无稽之谈。
他认为,教师作为事业单位人员,不适宜再与企业签订此类合约,如果额外付出劳动,其报酬应由教育系统支付。
■ 说法:“这笔金额恐怕涉嫌商业贿赂”
明面上,学生家委会代表在招标会上自主选择送餐企业,每个月学生餐费由家委会收取,直接缴给企业,学校并不过手,“实际上,企业回扣对象是校方,而家委会成了‘挡箭牌’。”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认为,校方可能是午餐交易的实际控制人。
据分析,由于参与选择和缴费的主体都是家长,学校的操作行为带有隐蔽性,由于学校领导和教师定期收受企业的款项,如果不能对这笔金额做出合理的解释,恐怕涉嫌商业贿赂。孙文杰指出,教师虽然是领取回扣的主体,但这一问题的主要责任人是校长或者学校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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