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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地多人被处分

2022-4-6 08:5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 评论: 0|原作者: 不易栽种

摘要:   城固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促进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将查处 ...
  城固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促进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将查处的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上元观镇新丰村林木工作监管不力问题。2020年9月至10月,新丰村村民张某和余某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分别毁坏林地,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新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兰智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原生态护林员谭国平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9月,上元观镇党委给予兰智全党内警告处分、上元观镇政府给予谭国平警告处分。
  2.柳林镇孟家坪村生态环境监管不力问题。孟家坪村李家湾自然村渠道内堆放建筑垃圾和塑料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对此,孟家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李治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12月,柳林镇党委给予李治强党内警告处分。
  3.天明镇黄泥村违规采挖沙石、毁坏河道的问题。2019年6月,天明镇黄泥村未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组织机械在村河道内采挖砂石,修建工程项目,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时任天明镇黄泥村党支部书记蒋德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12月,天明镇党委给予蒋德勇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真正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用好问责利器,对破坏生态环境和环保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慢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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