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城固县纪委通报2起营商环境领域违规违纪案例。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城固县近期查处的2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通报如下: 1、柳林镇代家山社区党员陈冀荣擅自变更登记事项从事经营的问题。 2019年5月26和2019年8月26日,城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两次对陈冀荣经营的废品收废部检查时发现,陈冀荣变更登记事项,责令整改后依然非法从事废机动车收购。2019年12月,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处罚。2020年3月19日,柳林镇党委给予陈冀荣党内警告处分。 2、县人社局城乡就业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李婷、徐进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9年12月2日,李婷、徐进因严重迟到、脱岗问题被省人社厅暗访检查组发现,后被市人社局通报,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3月6日,县人社局分别给予李婷、徐进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2起典型问题,充分体现了县委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损害营商环境“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主动作为,围绕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督导力度,直面问题、真抓实干、积极整改,抓出成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问题线索,重点整治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党员干部庸懒散、作风漂浮、吃拿卡要等问题,对破坏营商环境等失职失责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为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6月30日,城固县纪委通报3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委、纪委,县委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生态环保建设,立足职责定位,不断强化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及环保工作不力案件。现将其中3起生态环境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小河镇小河村党员梁中平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问题。 2015年5月,梁中平在城固县城东关街上购买了一只画眉鸟带回家中饲养,同年10月,梁中平将该画眉鸟出售给本村群众覃某,梁中平因此被法院依法刑事判决。2020年3月31日,小河镇党委给予梁中平开除党籍处分。 2、桔园镇贾家山村委会原主任贾少华土地资源监管不力的问题。 2018年9月,城固县贾山页岩砖厂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贾家山村集体土地25.07亩用以扩建砖厂,2019年4月26日被城固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时任贾山村委会主任贾少华对此负直接责任,2019年12月16日桔园镇党委给予贾少华党内警告处分。 3、莲花街道办马家店村党支部委员兼十三组组长梁文清土地资源监管不力的问题。 陕西圣德伟石英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马家店村五组集体土地3566.6平方米用以修建石英粉加工厂,2019年9月12日,被城固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行政处罚,分管该村土地管理工作的梁文清履职监管不力。2020年4月10日,莲花街道办事处党委给予梁文清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及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为实现追赶超越、高质量建设“六个城固”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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