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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巨款被转移之后

2020-3-23 12:0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6| 评论: 0|来自: 城固法院

摘要:   “没想到自己三年都没要来的钱,法院两天就给我追回来了,谢谢城固法院执行局。”手中拿着3.5万元工资的王某甲激动的说。   2017年,被告王某乙将手中的墙面涂料工程包给原告王某甲,工程完工后部分工资40000 ...
  “没想到自己三年都没要来的钱,法院两天就给我追回来了,谢谢城固法院执行局。”手中拿着3.5万元工资的王某甲激动的说。
  2017年,被告王某乙将手中的墙面涂料工程包给原告王某甲,工程完工后部分工资40000元未予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向城固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分期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然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5000元后,其余欠款迟迟未支付。故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此案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高度重视,开通绿色通道,案件第一时间就转入快执组,执行员随即对王某乙采取限制高消费、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等查控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电话通知被执行人(被告),最终在强大的司法威慑和法官的思想疏导下,权衡利弊后的被执行人王某乙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第二天来到法院履行了下欠3.5万元,该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城固法院切实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开启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绿色通道”,对各类涉民生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在执行环节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公布黑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同时运用执行指挥中心和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提高查人找物的效率,进一步提升执行效果。据统计2019年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05件,执行到位241万元,赢得了当地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可。
  小编提醒:本案中涉及追索劳动报酬,是常见的涉民生案件中的一种情况,在追索劳动报酬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因紧急情况需要先予执行的,或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属于申请先予执行的范围,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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