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某微信传播“某某区发生多人打砸围攻他人住所”疫情谣言
2020年1月29日17时许,李某(男,现年32岁,城固县人)在微信传播一段“多人打砸围攻他人住所”的视频,并配一段文字“村支书的女婿从武汉回来几天了,一家人隐瞒打工地址,每天到处去打牌,今天发病了,邻居都很愤怒,去砸他家……”。经相关部门核查该视频内容未发生在汉中市,我市近期也未发生此类警情,系谣言。 1月30日,该李被城固县公安局传唤,经询问其对道听途说、未经核实在微信传播该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鉴于其悔过态度较好,且该信息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城固县公安局对其进行教育训诫,并责令其写出了保证书。 2、代某在微信群发布疫情谣言 近日,代某(女,现年18岁,城固县柳林镇人)在其家庭微信群发布信息称“汉中三二0一有十几个人已经确诊了”的谣言信息。 后被城固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传唤,经查该代对其在微信群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主动在其家庭微信群中对该信息进行了澄清和说明,并递交了《保证书》。城固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训诫。 3、金某在微信群发布疫情谣言 近日,金某(男,49岁,城固县人)在其一微信群里发布一条疫情谣言信息。 1月23日城固县公安局对其进行传唤,其对未经核实在微信群转发该谣言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城固县公安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其主动在该微信群中发布澄清信息。另该金某所在协会也通过官方微信对外进行辟谣。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朋友,面对疫情不要恐慌,减少外出和聚会,做好自我防护。同时,提醒网民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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