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8月10日21时05分,杨某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X3XXX白色三菱欧蓝德牌小型汽车,沿城固县西环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县幼儿园路段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交警大队东寨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为47.8mg/100ml。 2、2019年08月08日09时46分,城固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城石路5公里处执勤时,对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陕F81XXX白色东风牌轻型普通货车进行了检查,该车驾驶人汤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为41.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3、2019年08月14日09时10分,李某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未按期审验的陕FQLXXX的黑色铃木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城固县民主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政府广场处时,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 4、2019年8月18日18时15分,陈某某驾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红色嘉陵110型两轮摩托车,在城固县董家营镇董小路上由西向东行驶至董小路11公里800米处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交警大队董家营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为34.3mg/100ml。 5、2019年7月19日22时0分,任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为陕FMQXXX灰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城固县西环二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西村路口十字以南500米处时,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 执勤民警现场对任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为88.8mg∕100ml,执勤民警现场将任某某带到城固县交警大队办案区提取血样,并送至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经酒精检测结论为88.49mg∕100ml。任某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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