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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商业险撞人后咋办?城固男子换车顶包被交警识破

2019-8-5 12:4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 评论: 0|原作者: 汉中小喇叭 郭庭玮 刘顺成

摘要:   7月9日,闫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在送货途中行至城固县西环三路,在由机动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时与高中女学生周某骑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闫某打电话通知了周某母亲后便将周某送往医院治疗。民警接警后勘查现 ...
  7月9日,闫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在送货途中行至城固县西环三路,在由机动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时与高中女学生周某骑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闫某打电话通知了周某母亲后便将周某送往医院治疗。民警接警后勘查现场发现:事发现场一辆牌号为陕FMXX92号轻型箱式货车斜停在西环三路非机动车道上,旁边一辆电动车头朝东尾朝西停箱式货车旁边,现场也只有货车驾驶员一人。
没有商业险撞人后咋办?城固男子换车顶包被交警识破
  民警勘查现场时发现驾驶员闫某对事故现场的描述和现场接触点不符,在电动车和厢式货车上也找不到相符合的碰撞点。办案民警随即将两车暂扣,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经经询问学生周某得知:事发时闫某驾驶一辆类似面包车的车,在由西环三路机动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时与她骑的电动车左侧车把发生擦挂,自己和电动车摔倒。周某母亲作证在接到电话后赶到现场对现场车辆进行了拍照,肇事车号为陕F5RXX6。随后民警对闫某询问,闫某支支吾吾不肯交待,办案民警一一陈述现场勘查疑点,闫某不能自圆其说。后来,在铁的事实证据面前闫某交待了事实真相。
  原来:事故发生后,闫某和周某母亲将伤者送往医院检查,闫某见周某伤势严重,想到陕F5RXX6号轻型厢式货车只有交强险,怕保险不够赔付,就想偷梁换柱用自己的另一辆厢式货车陕FMXX92号车来顶替,随后,闫某拨打“110”报警。经现场勘查、调查,城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本起事故作出认定,闫某破坏现场、伪造证据,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无事故责任。并在认定书中注明闫某的调包行为。日前,周某康复出院,闫某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对闫某换车顶包的行为做出了拒绝赔付告知书。(汉中小喇叭  郭庭玮  刘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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