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固某驾校教练员孟某饮酒后驾驶教练车,被城固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2018年6月8日晚,孟某与亲戚一起聚餐饮酒后,驾驶自购陕F﹡9﹡﹡学白色小型教练车,沿城固县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城许路口时,被在此执勤的桔园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为58.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询问孟某对自己行为追悔莫及,因侥幸心理导致自己教练工作就此而终结,自购的教练车不得不变卖。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孟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被县公安局裁决处15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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