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县法院对其进行了审理并公开宣判,师某某、聂某某、余某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别以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9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共10名被告人,有5人系累犯,5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强制隔离戒毒。这些人在刑满释放或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特别是被告人师某某、聂某某、余某某、赵某某为他人聚众赌博提供帮助、给参赌人员放高利贷。后为索要高利贷,伙同他人分别限制被害人李某和田某人身自由26小时和42小时,且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城固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认定该案属“恶势力”团伙犯罪,进行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城固检察 文案:王景华、杨文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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