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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首例 女司机交通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

2018-6-8 19:2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23| 评论: 0|原作者: 侯鹏 燕子 张大鹏|来自: 西部法制传媒网

摘要: 近日,汉中市城固警方依法对发生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徐某某(女,43岁,天明镇人)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再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了解,这是这是城固警方办理的首例女性终身禁驾案例。 2017年5月31日7时40 ...
        近日,汉中市城固警方依法对发生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徐某某(女,43岁,天明镇人)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再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了解,这是这是城固警方办理的首例女性终身禁驾案例。
城固首例 女司机交通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
        2017年5月31日7时40分,机动车驾驶人徐某某驾驶小客车行至316国道黄沙村时,与一骑摩托车的老汉向某某(79岁,五堵镇人)擦挂,造成骑摩托车倒地向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徐某某不仅没有停车抢救伤员,也未向交警及医院部门报警而是驾车逃离现场。
        事故造成向某某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办案民警经过多方排查,成功锁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迅速侦破案件。徐某某被办案民警依法抓获归案,经审理徐某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城固警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零一条第二款“造成死亡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依法吊销徐某某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再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规定,警方于近期依法作出决定,对肇事逃逸的徐某某终身禁驾。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医疗和交警部门抢救伤员、做好事故处理工作。交通肇事逃逸不仅难逃法律制裁,往往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除了面临更多的经济赔偿外,还要受到法律更加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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