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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党委书记受贿65万被判刑

2017-11-25 13:0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81| 评论: 0|来自: 最高捡信息公开网

摘要: 10月26日,城固县检察院联合县纪委开展了“科级领导干部走进庭审现场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亲身感受法庭对发生在身边的一起镇党委书记在工程建设中受贿65万元案件的审理,教育和警醒自身汲取案件教训,绷紧廉 ...
       10月26日,城固县检察院联合县纪委开展了“科级领导干部走进庭审现场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亲身感受法庭对发生在身边的一起镇党委书记在工程建设中受贿65万元案件的审理,教育和警醒自身汲取案件教训,绷紧廉政之弦。庭审中,检察官指控被告人利用担任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组织实施移民搬迁点建设和道路工程建设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请求依法判决。经过举证、质证和认证,检察官提出了量刑建议,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法官当庭作出被告人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的一审判决。全县各部门主要领导、镇(办)党委书记共计7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现场感受了庭审的严肃性和职务犯罪的危害性,思想上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
        11月6日,最高检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2017年9月27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城固县天明镇原党委书记郑建军提起公诉。城固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6日以受贿罪判处郑建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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