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第一网

搜索
汉中第一网 首页 城固新闻 查看内容

城固法院:一份特殊的证据

2017-8-1 16:5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7| 评论: 0|原作者: 任继忠 党泽猛|来自: 城固法院

摘要: “被告有无证据向本庭提交”,主审法官任继忠这样问道。被告张某在胆怯中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特殊的证据----一张高考成绩单。这是2017年7月18日在城固县法院科技法庭审理的一起盗窃罪案件的现场情景。 张某系高中学 ...
        “被告有无证据向本庭提交”,主审法官任继忠这样问道。被告张某在胆怯中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特殊的证据----一张高考成绩单。这是2017年7月18日在城固县法院科技法庭审理的一起盗窃罪案件的现场情景。
        张某系高中学生,2017年4月3日,张某在网吧见其熟睡的刘某身旁放有一步vivox9手机正在充电,遂产生盗窃手机的想法,趁刘某熟睡之际,将手机盗走,后经公安机关在张某出租屋内将其手机查货,该手机经鉴定价值2600元。2017年7月7日,城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更有明确的悔罪态度,当张某向法庭提交了一张本人高考成绩单时,张某更是声泪俱下,请求法庭从宽处理,给其悔过自新的机会。张某的高考成绩超过了陕西省第三批本科分数线,但面对法律,所有人都为这个自毁前程的少年而感到惋惜。承办法官更是感受到这张书证的重量,它尽管与案情本身无关,但确实承载着一个少年的命运。考虑到本案被告张某犯罪后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且已将被害人手机返还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主审法官从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理念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出发,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案于2017年7月28日宣判,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服判,该案判决充分的协调了法律与情理之间的矛盾,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做到了兼顾当事人利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陕西城固法院 任继忠 党泽猛)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文热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