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10时许,城固县公安局龙头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龙头镇黄家营村3组村民黄某发现一只受伤大鸟,怀疑是朱鹮。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辨认,受伤大鸟确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朱鹮,遂将受伤朱鹮带回所内进行保护照料,并及时联系洋县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将朱鹮送到洋县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救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汉中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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