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住在东塔南路33号院(原分局家属院)的退休干部,因屋顶漏雨,外边大下,里边小下,卧室
、客厅、卫生间用盆子接水,雨水有时还直接滴在头上。我们心急如焚,悲不自胜。2015年4月22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
给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发去函件:“经贵中心前期检查,该家属院共计上缴区房管中心售房款273136.9元,按照建住
房【1998】213号文件规定,该家属院可提取售房款20%即54627.38元用于维修。2006年,经贵中心审批,该家属院使用维修
金28846.49元,并由贵中心直接支付施工单位。目前该家属院尚有25780元维修金未使用。家属院住户委托工程单位做防水预
算29877.6元,请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批准使用维修金.....”一个多月过去了如石沉大海。该用的维修基金为什么不
让使用?如遇暴雨屋顶垮塌谁来负责?谁来维护退休老干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