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政策对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未享受移民搬迁政策的危房户。 已纳入国土部门易地搬迁或有搬迁计划的,以及由民政部门负责供养的对象,不属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 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由县(区)住建部门组织鉴定。 C级危房(局部危险)每户补助不超过1万元,D级危房(整栋危房)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 改造要求 C级危房必须修缮加固,D级危房原则上应原址拆除重建。 拆除重建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13–18平方米。 办理程序 县(区)住建、扶贫部门联合镇、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进行核查鉴定,确定等级。 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报经村、镇和县(区)住建部门审批。 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