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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7-3 19: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39| 评论: 0|原作者: 山河|来自: 陕西网

摘要: 近日,记者从镇巴纪委获悉,为严格按照中、省、市有关要求,持续保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有效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镇巴县将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 ...
        近日,记者从镇巴纪委获悉,为严格按照中、省、市有关要求,持续保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有效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镇巴县将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镇巴县杨家河镇杨家河社区原监委会主任张吉坤贪污侵占案。从2015年4月至今,杨家河社区原监委会主任张吉坤将街上组收纳马某等3户地基出让资金2000元据为己有长达2年之久,且在该张离任时,拒不归还,属“三资管理”使用中贪污侵占“小官贪腐”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3月30日,杨家河镇党委给予张吉坤党内警告处分,集体资金2000元已如数退还。
        镇巴县碾子镇碾子村文书陈发亮贪污侵占退耕还林管护费案。碾子镇碾子村文书陈发亮私自保存本应属于本村村民叶某2007年至2015年的退耕还林管护费2240元,截止调查时,时间先后长达10年之久,属于典型的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使用中贪污侵占 “小官贪腐”侵害群众利益行为。2017年4月6日,碾子镇党委给予陈发亮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叶某管护费2240元。
        镇巴县黎坝镇坪垭村党支部副书记贾从富在办理村民房屋灾后重建手续中收取好处费案。2008年“5.12”地震后,在为黎坝镇坪垭村村民殷富宗、殷云宗、邓友菊三户办理房屋灾后重建手续时,时任坪垭村村主任的贾从富以跑路操心为由,相继收取殷富宗、殷云宗好处费各1000元,邓友菊好处费500元,属于典型的为民办事吃拿卡要,小官贪腐,影响恶劣。2017年6月2日,黎坝镇党委给予贾从富党内警告处分,所收取的2500元违纪资金如数退还给群众。
        镇巴县小洋镇三岔河村柳树组组长张福银在办理村民移民搬迁手续过程中收取好处费案。2011年,三岔河村柳树组组长张福银以申报移民搬迁为由,收取三岔河村村民张某、隗某好处费各500元,属于典型的为民办事吃拿卡要,小官贪腐,影响恶劣。2017年6月12日,小洋镇党委给予张福银党内警告处分,所收取的1000元违纪资金如数退还给群众。
        镇巴县盐场镇奎星村支部书记王三兰在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使用中贪污侵占案。2003年,在本村洞口小组集体的荒地里植树11亩,2003年经林业主管部门设计、验收,将集体的退耕还林变成了王三兰本人的名字,先后6次以管护的名义给他本人、村主任刘敏先(已死亡)和村文书王正寿(另案处理)各发放补贴1310元,属典型的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使用中以权谋私、贪污侵占、滥发补贴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破坏了党员干部形象。2017年4月6日,盐场镇党委给予王三兰党内警告处分,所发补贴如数退还到村集体。(来源:陕西网  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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