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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牟家坝镇两领导乱收复印费、工本费被处分

2017-6-19 16:0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56| 评论: 0|原作者: 陈武 甘志庆|来自: 央视

摘要:   陕西省纪委官方网站秦风网消息,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教育全省干部,推动各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开展,宝鸡、汉中、延安、安康等多地纪委对近期查处的扶贫、环保、违反八项规定等多领域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
  陕西省纪委官方网站秦风网消息,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教育全省干部,推动各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开展,宝鸡、汉中、延安、安康等多地纪委对近期查处的扶贫、环保、违反八项规定等多领域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咸阳三原县陵前镇马额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文龙村党支部原书记高战争贪污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2月,高战争利用职务便利,以偿还村修路贷款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7.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7年4月,高战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榆林定边县杨井镇武峁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彦海贪污占地补偿资金问题。李彦海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在结算天然气输气管线占地补偿款时,以堵路费、压苗费等名义,套取补偿资金5万余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4月,李彦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汉中南郑县牟家坝镇牟家坝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兰洪强、居委会原主任文永清违规收费问题。2人以收取复印费、工本费等名义,向办理低保、廉租房补贴、高龄补贴、灾后重建、居民入户等人员违规收取费用,共计13.54万元,用于集体支出。2017年5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陇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刹风正纪,对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分别是:
  4、宝鸡陇县东南镇鸡家庄村三组组长闫福魁在2012年低保年审复核时,违规操作,以低保户名义套取低保资金9380元,将其中8820元平均分配给本组村民,剩余资金用于集体日常支出。东南镇纪委给予闫福魁党内警告处分。
  5、宝鸡陇县东南镇黄花峪村党支部副书记赵引如自2013年以来,承包村集体土地15亩种植烤烟,一直未缴纳土地承包经营费用,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东南镇纪委给予赵引如党内警告处分。
  6、宝鸡陇县东风镇夏家湾村二组组长周万荣在2015年未盖房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套取国家财政补贴1万元。东风镇纪委给予周万荣党内警告处分。
  7、宝鸡陇县东风镇史家湾村会计赵江海利用职务之便,以家属名义冒领计生中心户长报酬1800元,为本人及家属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东风镇纪委给予赵江海党内警告处分。
  8、宝鸡陇县城关镇麦枣村在村务财务管理过程中,不公开公示党务、村务、财务,特别是在砖厂承包、荒山荒坡承包、移民搬迁、土地征收等工作中对群众关心的财务收支情况未能及时公开公示,侵犯了群众知情权,导致群众联名多次越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城关镇纪委给予村支部书记闫兵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闫小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监委会主任闫多福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副主任兼出纳余海英党内警告处分。
  9、安康旬阳县棕溪镇矾石村村委会原主任马治良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套取侵占陕南移民搬迁补助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0、安康旬阳县白柳镇白岩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波、村委会原主任陈守有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套取侵占陕南移民搬迁补助资金,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1、安康旬阳县吕河镇周家阳坡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永德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报套取私分低保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太白县咀头镇下白云村委会摸底调查不严不实问题。2016年8月25日至9月10日,咀头镇下白云村委会在进行2014、2015年已脱贫贫困户产业发展摸底调查工作中,未按照工作程序要求逐户核实,致使该村4组村民陈某(2015年脱贫)摸底产业登记信息有误,造成不良影响。咀头镇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下白云村委会副主任李红林、下白云村4组组长王友平给予诫勉谈话。
  13、太白县鹦鸽镇棉寺坝村监委会主任潘岁伍优亲厚友问题。鹦鸽镇棉寺坝村监委会主任潘岁伍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3月,潘岁伍利用主持棉寺坝村三委会日常工作之便,在贫困户资格重新核定工作中,违反集体议事规则,私自将不符合条件的潘某某(系潘岁伍之兄)和牛某某2户继续保留贫困户资格。2017年5月,潘岁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太白县桃川镇枣园村贫困户精准识别不准问题。2016年初,枣园村在组织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枣园村党支部书记刘会兵、村委会主任李登科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5月,刘会兵、李登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太白县王家堎镇板桥村委会克扣补助款、贫困户精准识别不准问题。2009年至2012年,板桥村委会在组织发放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时,扣减23户群众补助款共计9200元,用于偿还该村集体债务。此外,板桥村还存在贫困户精准识别不准问题。板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董大礼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5月,董大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宁强县阳平关镇小寨子村违规将公职人员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案
  2016年1月初,阳平关镇小寨子村在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时识别不准、审核把关不严,村干部失职失察,将该村6组村民刘某(其子属国家公职人员、户口已迁出,仍然作为家庭成员填报信息)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违反了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纪律。2017年6月2日,宁强县阳平关镇纪委分别给予小寨子村党支部书记黄正德、村委会主任张小虎党内警告处分。
  17、宁强县毛坝河镇毛坝河村违规将公职人员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案
  毛坝河镇毛坝河村监委会主任、三组组长郑元华,在2016年初负责开展毛坝河村三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时,识别不准、审核不严、失职失察,将该组家庭成员中有国家公职人员的张某、李某两户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违反了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纪律。2016年6月2日,毛坝河镇纪委对郑元华立案调查。
  18、宁强县铁锁关镇铁锁关社区党支部书记朱俊、居委会主任赵波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案
  铁锁关镇铁锁关社区党支部书记朱俊在其父亲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复审清退时隐瞒事实,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其父亲列为低保对象,累计违规领取低保金14375元;居委会主任赵波,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违规将其母亲列为低保对象,累计违规领取低保金12975元,且未按要求将其兄因精神病享受低保的情况进行上报备案。2017年5月31日,铁锁关镇纪委分别给予朱俊、赵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二人亲属违规领取的低保金27350元。
  19、宝鸡市金台区群众路街道办事处龙泉巷社区党总支部专职委员高英在低保评定中把关不严的问题。2014年1月--2015年6月,高英在低保年审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低保补助,共计3.0672万元。2017年4月14日,群众路街道党工委给予靳亚莉党内警告处分。
  20、宝鸡市金台区金河镇同心村原党支部书记马继明违反有关规定挪用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14年11月,马继明挪用村集体资金67036.8元。2017年5月18日,区纪委给予马继明开除党籍处分。
  21、宝鸡市金台区区工信局原党工委委员、副局长秦小池收受企业感谢费的问题。2013年至2015年,秦小池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企业感谢费共计1.9万元。2017年5月17日,区纪委给予秦小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区监察局给予秦小池行政撤职处分。
  22、宝鸡市金台区区科技开发中心工作人员罗联锋收受企业感谢费的问题。2011年,罗联锋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感谢费计7.5万元。2017年5月19日,区纪委给予罗联锋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23、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北社村党总支部书记雷志锋违规收取庄基费、挪用公款的问题。2012年,雷志锋任北社村副书记、书记期间,违规向村民收取庄基费;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5万元。2017年5月22日,区纪委给予雷志锋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4、延安市宜君县五里镇马塬畔村一组组长王宏江自收自支机动地承包金问题。王宏江在担任五里镇马塬畔村一组组长期间,没有按照财经纪律要求将马塬畔一组2015年机动地承包金5310元上缴至村集体账户,直接用于组上账务支出。王宏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5、延安市宜君县宜阳街道教场村教场组组长韩成亮民政救助优亲厚友、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问题。韩成亮在民政救助金发放中优亲厚友,将流转土地资金5760元存入私人账户用于组上支出。韩成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延安市宜君县云梦乡东塔村崾险组组长马宏贵公款购买烟酒问题。马宏贵在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期间,先后3次用公款购买烟酒用于招待,共计花费860元。马宏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7、宝鸡市凤翔县纸坊卫生院原院长陈长利违规为职工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陈长利在担任纸坊卫生院院长期间,违规用公款为职工发放福利共计38271.80元。凤翔县纪委给予陈长利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违纪资金38271.80元予以收缴。
  28、宝鸡市凤翔县石家营卫生院原院长杨景辉违规为职工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杨景辉在担任石家营卫生院院长期间,违规用公款为职工发放福利共计18956元。凤翔县纪委给予杨景辉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违纪资金18956元予以收缴。
  29、2017年,镇坪县牛头店镇前进村监委会主任李正华在脱贫攻坚包户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帮扶职责,致使包户帮扶工作开展不严不实,贫困户未得到有效帮扶;2017年4月12日,李正华值班期间擅自脱岗,造成不良影响。给予李正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0、2016年2月7日,镇坪县曾家镇原上湾村护林员江少华明知他人在防火戒严期野外用火,没有及时进行制止,也未按规定进行巡山护林,引发火灾,犯玩忽职守罪,受到刑事处罚。给予江少华开除党籍处分。
  31、2013年至2017年,镇坪县水利局、环保局和曾家镇政府在落实全县“河长制”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河道监管不力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县水利局局长杨立刚行政警告处分,副局长姚顺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环保局局长陈平谈话提醒处理,副局长黄选伍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曾家镇镇长郑杰谈话提醒处理,副镇长何康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处理。通报要求,希望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教育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陕西多地纪委集中通报违纪典型问题 涉及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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