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城固县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着力点”和“出发点”,踩着不变的步伐,保持不松的尺度和不减的力度,采取新的招数,以“动”制“动”,以“变”应“变”,改进执纪手段,强化问责成效,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一季度,全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起,处理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 一是周密安排、迅速行动。下发《城固县关于开展集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工作的通知》,召开全县集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工作推进会,明确了工作重点、措施和工作责任。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公务接待纪律的通知》,重申和严明了“六个严格、20个严禁”的公务接待纪律。 二是集中排查,销号管理。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2016年1月以来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线索认真梳理排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逐一核查,确保问题线索无遗漏,件件有结果。 三是创新方式,强化督查。印发《关于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方案》,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审计局组成5个联合调查组,由县纪委常委带队,对全县17个镇(办)、61个县直部门落实八项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四风”隐身、变异问题,实施公车“痕迹倒查”、 “三公”经费“账目倒查”和“发票倒查”,不断深挖案件线索,对发现的问题严查快办,公开曝光,强化震慑警示作用。 四是夯实责任,严肃追究。实行工作周报制度,对工作停滞不前、查案工作不力的镇(办)和部门进行提醒督导、工作约谈,要求其说明情况;对连续四周“零查处”和“零报告”的镇(办)和有下属单位的较大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并在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时进行扣分处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或“零报告”后被上级纪委查处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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