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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公安局侦破“2012.8.26”杀人潜逃案纪实

2013-2-2 14:0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50| 评论: 2|原作者: 低调做人

摘要: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停车挡了别人的路本是小事,挪一下让条道就能了事。然而王某某不会想到,在一场小小的口角争执中,她的一个电话改变了所有人的命运! 琐事纠纷“仗义”出命案 2012年8月26日11时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停车挡了别人的路本是小事,挪一下让条道就能了事。然而王某某不会想到,在一场小小的口角争执中,她的一个电话改变了所有人的命运!

                         琐事纠纷“仗义”出命案
    2012年8月26日11时许,南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大河坎镇某村发生打架。指挥中心随即指令刑警队前往处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名男子倒在血泊中,经确认已经死亡。
    民警调查得知:当天上午10时许,女村民王某某到本村另一位村民张某家串门时,将骑的电动车停放在张某家门口。途经此地的米某某和妻子汪某骑电动车回家时,因王某某停放的电动车挡住了去路,便埋怨其乱停车,随后与王某某发生口角争执。王某某觉得自己受到了欺负,便给其男朋友邹某打电话让来帮忙,邹某遂叫上自己朋友吴某某赶到现场为女朋友打抱不平,撕扯过程中,吴某某从所骑的电动车工具箱内取出一把匕首朝米某某胸部猛刺一刀,致其当场倒地。行凶之后,邹、吴二人感觉事态严重,迅速逃离现场。
    周围群众看到米某某受伤倒在血泊中,邹、吴二人逃跑了,马上报警。接到报警后,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进行勘察。经过现场调查,米某某已经死亡,王某某被带到辖区刑侦大队进行询问。

                         迅速布控 重兵抓“累犯”
    邹、吴二人在杀死米某某后迅速逃离现场,不知去向。那他们会怎么逃、选择什么样的路线逃、又逃到哪里呢?带着这些疑问,南郑县公安局专案组民警在经过简短的案情分析后,立即抽调60余名民警,成立了抓捕组、现场技术勘验组、走访调查组、投案劝逃组、交通重点部位布控组等6个专案组,分工协作展开侦破工作,撒下了天罗地网,堵住了全市犯罪嫌疑人能外逃的全部出口,邹、吴二人的照片也派发至了每一个交通要口,让犯罪嫌疑人没有逃离的机会!
    公安机关为什么要下这么大的力气从各方抽调警力,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就这么难抓获吗?原来,两名犯罪嫌疑人反侦察意识较高,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
    南郑警方经调查得知,嫌犯邹某几年前因抢劫罪被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现在刑满释放已经两年。吴某某曾在2007年因抢劫罪被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现在正在假释期间。自案发后,邹、吴二人就通过公用电话联系筹钱,并且不在同一家公共电话亭重复使用,给上案民警的抓捕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阻碍。当时恰逢周末,人流车流密集,嫌犯很容易混杂在人流中逃脱,一旦外逃,要花费更大的力气才能抓获并最终破案,所以必须重兵出击。

                          一波三折 合力抓捕
    案发当日下午16时,南郑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黄建华正在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家中做他父亲的思想工作,让他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抓捕行动。正在此时,他父亲的手机响了,打来电话的正是吴某某,他想让父亲前往汉台区某处给他送2000元钱,由他的女友廖某取钱后转送。科长黄建华立即将这一重大情况反馈回专案组。16时18分,在接头地点布控的民警发现从出租车上下来了一名女子,举止慌张形色匆忙,经辨认,该女子正是吴某某的女友廖某,布控民警迅速将其控制。经过突审,廖某反映大约10分钟前,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给其打来电话,说因为欠别人的债未还,现在不敢露面,所以让他父亲送钱,由廖某前往取钱。廖某还不知道吴某某杀了人负案在逃。专案组民警向其讲清案由后,廖某表示愿意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吴某某。正在此时,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也给廖某打来电话,催促其将钱送往汉台区石马商城。南郑县公安局纪委书记黄中利立即带领民警前往石马商城进行布控。17时,经过石马商场附近的某歌城门口时,两名神色慌张、形迹可疑的男子进入警方的视线。经过辨认,最终确认这两名男子正是准备外逃的犯罪嫌疑人邹某和吴某某。民警迅速分析了现场形势,趁嫌犯还没有察觉警方的行动,局纪委书记黄中利率先拉开车门,箭步冲出,制服了嫌犯吴某某,抓捕组其他民警同时出击,两名还在惊疑不定中的犯罪嫌疑人邹某和吴某某同时落网,铮亮的手铐戴在了犯罪嫌疑人的手腕上,8.26杀人案成功告破。
    此时,距离案发时间仅仅6小时。
    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邹某、吴某某、王某某对“8.26”故意杀人案供认不讳,随后三人依法被南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王某某告知其男友自己受欺负这个事实,想让男朋友帮其出气,那么王某某就应当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邹某拉拢同伙吴某某帮其女友出气教训受害人,尽管在现场他没动手,但是依然应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同时犯罪嫌疑人邹某因抢劫罪刑满释放刚满两年,在五年内又构成故意犯罪的,依法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吴某某故意杀人,又在假释期间构成故意犯罪,同样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案件点评:
    伏案静思,就为了停车挡道这么一件小事,三个人就锒铛入狱,失去自由,真是悔之晚矣!如果双方都能互相谦让或忍让一下,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中国有句古话:“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提倡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这句古话仍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但愿本案给广大读者以深思。(王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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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cg0010 2013-2-1 17:53
但愿本案给广大读者以深思
面皮地干活 2013-2-2 14:24
现在找人帮忙打架,更多的是助助威,最终是要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这种民事纠分,如果真战了,估计不会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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