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增强纪律威慑力。近日,西乡县纪委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如下: 1.西乡县私渡镇红安村原村主任徐天兴侵占低保金问题。徐天兴在担任红安村主任期间,以该村低保户刘友春名义办理存折并私刻刘友春印章,支取刘友春低保金12110元,除垫付应由刘友春个人承担的合疗款、村级道路集资款、养老保险等共1250元外,剩余10450元徐天兴个人保管使用。调查期间,徐天兴能够深刻认识错误,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资金。私渡镇纪委给予徐天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乡县桑园镇桑园村原村主任高治华侵占扶贫项目资金问题。高治华在担任桑园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6名村干部家属名义虚报冒领该村6户贫困户食用菌扶贫项目资金3516元,其中高治华以其妻子名义领取586元。桑园镇纪委给予高治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足额退还给当事人。 3.西乡县大河镇河西村党支部书记李勇侵占五保户补助金问题。2015年11月,李勇受五保户何佳华委托,帮其在银行取出1000元现金后只付给何佳华600元,另外400元以村道路拓宽集资为由据为己有。调查期间,李勇将400元如数退还给何佳华本人。大河镇纪委给予李勇党内警告处分。 4.西乡县子午镇响潭村村主任汪首志侵占五保户补助金问题。汪首志在负责监管该村五保户王金莲的过程中,采取伪造收款收据方式,多列支王金莲治疗费用1388元用于个人使用。调查期间,汪首志将1388元存入王金莲个人账户。子午镇纪委给予汪首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西乡县白勉峡镇双庙村党支部书记肖大东、村主任程文东侵占扶贫项目物资问题。肖大东、程文东不是在册贫困户,不属于扶持对象,然而两人利用职务之便,编报38户贫困户资料,违规享受扶贫香菇辅料,其中:肖大东领取3.8万段,程文东领取2.68万段。县纪委分别给予肖大东、程文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西乡县城北街道古元村党支部书记郭远明收受移民搬迁户好处费问题。郭远明在担任古元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发包该村移民搬迁工程时收受他人好处费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后郭远明以购买建筑材料费用的形式将好处费退还给当事人。城北街道纪工委给予郭远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西乡县私渡镇潘坝村党支部书记王正银、村委会主任王正明收受财物问题。王正银、王正明利用职务之便,在村委会办公场所建设中,2人分别收受施工方好处费1万元、2.5万元;在移民搬迁项目申报中,2人各收受村民好处费5000元。私渡镇党委给予王正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王正明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通报指出,以上7起典型案件,涉及基层党员干部处事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自警自省、引以为戒。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日常监督和管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扶贫领域的重点地区、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紧盯产业扶持、异地搬迁、生态补偿脱贫、医疗救助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兜底保障以及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等环节的违规违纪问题,强化执纪监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障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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