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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同根相煎结仇怨 镇巴法官断清“家务事”

2016-11-17 10:0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6| 评论: 0|原作者: 我叫不知道

摘要: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10月28日,看着本是房族叔侄、兄弟的李大、李甲、李乙三人冰释前嫌、重归于好,镇巴法院渔渡法庭法官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李大与李甲均已是年过半百的老人,论辈份二人系 ...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10月28日,看着本是房族叔侄、兄弟的李大、李甲、李乙三人冰释前嫌、重归于好,镇巴法院渔渡法庭法官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因琐事同根相煎结仇怨 镇巴法官断清“家务事”
  李大与李甲均已是年过半百的老人,论辈份二人系叔侄关系,多年来二人却因琐事素有积怨。2015年7月下旬的一天,二人因水管引水问题发生争执,争执中李大骂李甲不配姓李,引起李甲的不满,便动手打了李大一耳光,后经他人劝解,双方各自回家。李大回家后一直闷闷不乐,且左耳部疼痛、听力下降,自行到门诊进行治疗,但效果不佳。
      半个月后,李大之子李乙回到家中,见李大精神萎靡、长吁短叹,询问后得知李大被李甲打耳光一事,李乙便找到李甲,质问其为何要打其父,双方发生争吵,争吵中李乙称要把打其父的耳光打回来,于是挥手打了李甲两耳光,李甲报警并到镇巴县中医院住院治疗8天,李大也到镇巴县医院住院治疗9天。公安机关经调查后,对李乙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李甲起诉到法院,要求李乙赔偿其各项损失5800余元,李大随即也起诉,要求李甲赔偿其损失15000余元。
  法官在充分了解了相关案情以及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认为,案件发生的罪魁祸首就是两家多年产生的积怨,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积怨,两家的矛盾就无法平息。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将李大、李甲、李乙召集在一起,两案合并调解。
  承办法官对李乙激化矛盾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又从法、理、情的角度逐一分析三人各自存在的过错和应负的责任,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告三人应当珍惜亲情、互谅互让,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教育和劝解,三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面互相道歉,都认为经济赔偿事小、化解矛盾事大,经过法官对双方损失进行核算后,三人达成两家损失相抵后,李乙再赔偿李甲损失1000元的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完毕,三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华商报  记者 袁小锋 通讯员 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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