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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节选)

2016-9-17 10:4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9| 评论: 0|原作者: 清风明月

摘要: 汉区纪发〔2016〕20号 中共汉中市汉台区纪委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委、纪委,区法院、检察院党组、纪检组,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党组、纪检组,各 ...
汉区纪发〔2016〕20号

中共汉中市汉台区纪委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委、纪委,区法院、检察院党组、纪检组,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党组、纪检组,各分局党组织、系统党工委,群团:

中秋、国庆将至,中省市纪委对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再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纪律要求,严守廉政规定。要严格执行中省市区关于节日期间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紧扣中秋、国庆这一时间节点,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纪问题。当前,纠正“四风”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处在巩固深化、落地生根的关键阶段,从现在开始至10月中旬,区上将针对“四风”特点,紧盯公款买送节礼、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等“节日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本《通知》精神,抓好对本单位、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预防。要加强舆情监控,向广大干部群众公布监督电话(区纪委信访室电话:2212266,举报投诉网站:http://www.htjjw.com)。

各镇办纪委、各部门纪检组(纪委)、各专项检查牵头部门要分别在9月19日、10月9日前将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情况报区纪委党风室。

中共汉中市汉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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