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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村民吵架上门“讨说法” 行为失当获刑罚

2016-7-16 20:3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86| 评论: 0|原作者: 汉中一份子

摘要: 邻里在挖排水渠时产生矛盾,进而恶言相向甚至大打出手,冲动的行为过后,一方要付出高额的医疗费,另一方却因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西乡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案件,判决被告犯非 ...
    邻里在挖排水渠时产生矛盾,进而恶言相向甚至大打出手,冲动的行为过后,一方要付出高额的医疗费,另一方却因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西乡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案件,判决被告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
    2015年8月,西乡县柳树镇大西村村民徐友因埋设下水管与邻居胡楠一家多次发生纠纷并引发打架斗殴,双方均有身体损伤,经当地派出所出警调解后各自住院看伤。几天后,大西村村组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在徐友家一楼对双方排水问题调解时,胡楠乘车从医院回来,被家人扶进徐友家,当晚便睡在徐友家一楼,要求徐友赔偿其被打伤的医药费,后其家人又搬来折叠床和被子胡楠便开始在徐友家居住,直至8月12日早离开。胡楠在徐友家居住的六天时间内,一直由其家人照顾吃喝,并在徐友家一楼小便,遗留生活垃圾,村组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先后多次前往劝其离开,均遭拒绝,而徐友及家人只能暂住他处。今年6月初,检察机关以胡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楠为索要医疗费用,非法滞留在被害人住宅一楼中,妨害了居民正常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本案因民事纠纷激化而引发犯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轻,被告人在庭审中能够当庭自愿认罪,故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案宣判后,胡楠表示认罪服判。(文中当事人系化名)(黄琼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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