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8日傍晚至19日清晨,南郑县牟家坝片区下了整整一夜雨。19日凌晨1时14分,南郑县公安局牟家坝派出所接到报警声:马仙坝村三组村民张某某家养殖的2000余尾娃娃鱼被盗,涉案价值30余万元。 接警后,一组民警赶往案发地,一组民警在盗贼可能逃窜的必经路口设卡堵截。凌晨1时30分,在马仙坝村“响岩子”路段,民警发现了一辆正在行驶中的黑色无牌照嫌疑车辆,随后将嫌疑车辆别停,车内3名嫌疑人下车四散逃跑,民警立即对司机及嫌疑车辆进行了控制。 民警在该车后备箱内发现了装有大量娃娃鱼的编织袋,随即将司机赵某带回讯问。同时,对其余3名嫌疑人可能逃跑路线进行守候布控。经过近6个小时的雨夜围追堵截,正欲乘车外逃的其余3名犯罪嫌疑人晏某、潘某、张某落网。 经查,2015年4月18日晚8时许,晏某纠集赵某、张某、潘某3人,携带手电筒、钳子、钢钎、网沙袋等工具,乘坐一辆轿车,冒雨前往南郑县牟家坝马仙坝村三组村民张某某家盗窃娃娃鱼。11时许到达后,赵某驾车等在路边,晏某等3人窜至张某某家院子,利用携带的钢钎撬毁堂屋门闩,晏某安排潘某在门口望风,他和张某进入饲养娃娃鱼的房间,将鱼池内的娃娃鱼鱼苗及成鱼装入携带的纱网袋及从张某家找到的编织袋5个袋子中,每袋约50斤左右。随后,晏某等3人先将3袋娃娃鱼运出,放进赵某驾驶车辆后备箱内,3人再次返回张某家将另外两袋运至停车处时,不见赵某及车辆,即将两袋娃娃鱼放置在马仙坝村桥头处后寻找赵某。找到赵某及车辆后4人驾车返回准备取回放置在桥头处的娃娃鱼时,看见桥头处有人即驾车逃离。 当晚,张某某发现娃娃鱼被盗后立即报案,并在马仙坝村桥头处找回两袋娃娃鱼。 南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雨天窜至他人家中秘密窃取他人养殖的娃娃鱼,属入户盗窃,均已构成盗窃罪。 故判决晏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3000元。潘某晏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4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南郑县检察院 黄小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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