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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国土局原副局长被党内警告处分

2015-12-20 17:1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91| 评论: 2|原作者: 淡淡的玫瑰香

摘要: 因工作失职被免职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洋县国土资源局一副局长在保留公职后,很少上班,每月正常领着5000元左右的工资,还和妻子开起了旅行社。(洋县国土局原副局长免职后很少上班工资照拿http://0916001.com/thread ...
       因工作失职被免职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洋县国土资源局一副局长在保留公职后,很少上班,每月正常领着5000元左右的工资,还和妻子开起了旅行社。(洋县国土局原副局长免职后很少上班工资照拿http://0916001.com/thread-24777-1-1.html)

  报道后,洋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纪委进行认真调查处理。11日,洋县纪委公布调查结果:王振川违反规定,在外兼职,被党内警告处分。

       名片上印旅行社“经理” 是为侄女介绍客户

  在洋县县委相关部门的回复中提到,王振川2008年至2014年1月任洋县国土局副局长,并于2012年9月兼任土地执法检查大队队长(正科级)。

  2014年1月20日,汉中市国土局下发文件,决定免去王振川洋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洋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2014年2月19日,王振川因对相关企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及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负主要领导责任,被中共洋县纪委和洋县监察局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

  而在报道中提到的旅行社,实际负责人为王某,也是王振川的堂侄女。王某为拓展业务,请求伯父王振川帮忙联系介绍客户,并印制了“XX旅行社集团汉中XX旅行社洋县服务网点王振川经理”的名片。后来,王振川帮忙给其侄女王某介绍过几期客户,偶尔也来帮忙给照看店铺。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被党内警告处分

  而根据调查情况,王振川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廉政准则》规定的不允许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规定,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目前,洋县纪委已对王振川做出了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土资源局党支部书记王建峰实施了责令纠错谈话,并建议组织部门积极协调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做好该同志的人事关系对接工作。

  而下一步,洋县也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教育和管理考核工作,加大违法违纪的处理力度。(华商报 记者 周金柱 王亮)

       相关内容洋县国土局原副局长免职后很少上班工资照拿http://0916001.com/thread-2477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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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我爱虹 2015-12-12 19:20
给停职局长按月发工资的局长如何处理的,咋没说呢
火火生威 2015-12-15 16:18
为什么组织部门及相关领导总是在发生一些亊前长时间不过问,而总是在亊件抖出后才责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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