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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邻居送货谁料三轮摩托车翻了 食指伤残要花2万

2015-12-20 16:0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42| 评论: 1|原作者: 巴山同老

摘要: “谢谢,感谢法官!如果不是你们耐心地为我们进行调解,我不会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我现在可以安心做假指安装手术了……”这是西乡县法院峡口法庭受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当事人,在案结事了后拿到赔偿 ...
      “谢谢,感谢法官!如果不是你们耐心地为我们进行调解,我不会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我现在可以安心做假指安装手术了……”这是西乡县法院峡口法庭受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当事人,在案结事了后拿到赔偿款时对法官们真诚的感谢。

  原告杨大彬与被告朱小西系邻居,2015年3月初,被告找原告用三轮摩托车为其送货,途中因原告驾驶不慎车辆发生侧翻,原告身体多处受伤。后原告分别在峡口镇卫生院和西乡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原告右尺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手食指离断伤。共计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原告的伤情经法医司法鉴定为右尺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手术后,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伤残;右手食指离断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假指安装费用评定为29000元。原告在住院治疗期间几乎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无力再去做假指安装手术。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村委会也多次进行了调解,均无结果。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告需要尽快安装假指及双方系邻里的情况,如果直接判决,不仅起不到应有的社会效果,而且也不利于原告尽快拿到赔偿款,因此法官决定尽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几次调解过程中,原告做出了积极的让步,被告却始终坚持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官们并没有气馁,法官将类似案例处理的利弊情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分析,通过讲法释理呼唤邻里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被告当场履行赔偿原告各项赔偿款2.5万元,双方邻里关系终得以修复。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凸显调处案件的社会效果,西乡法院法官用自身行动践行了群众路线,将“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 汉中法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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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南海腭神 2015-11-30 13:47
邻里、朋友之间互相帮个忙,出这样的事,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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