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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63万元工资跑路 西乡石材厂老板被判刑

2015-12-20 15:0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24| 评论: 2|原作者: 天天向上

摘要:  11月18日,陕西汉中西乡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朱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2年,朱某注册成立西乡县宏一石材厂并投产经 ...
    11月18日,陕西汉中西乡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朱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2年,朱某注册成立西乡县宏一石材厂并投产经营。期间,他先后雇佣了刘世荣、黄仁吉、屈荣贵等人在其石材厂做工。截止2014年6月,共拖欠石材厂29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634780元,2014年6月底朱某不知所踪。

  无奈之下,工人们将朱某投诉到了西乡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5年3月25日,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此案并展开调查。今年4月17日,劳动监察部门还在西乡县宏一石材厂门口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责令朱某在5日内向劳动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期限届满,朱某仍未支付工人工资。

  随后,西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西乡县公安局。西乡县公安局立案后经网上追逃,2015年6月底被告人在广西省北海市火车站被抓获归案。

  西乡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作为西乡县宏一石材厂的实际控制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未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对被告人予以刑罚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经过合议,当庭判决宣判被告人朱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华商报 记者 周金柱 袁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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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灰太狼 2015-11-22 11:11
  西乡:举办全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庭审观摩

      11月18日,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检察院在西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举办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市检察院公诉处林副处长,汉台、城固、洋县、镇巴、佛坪五院公诉部门负责人及十余名业务骨干,西乡县检察院主管检察长张海西到庭参加了观摩活动。作为全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庭审还邀请了30余名企业负责人及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到庭旁听了庭审。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被告人主体身份、主观心理、犯罪过程及后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性及量刑情节方面逐一举证和发问,环环相扣,语言表达清晰,举证质证缜密有序,辩论有理有据。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深怀悔意“我非常后悔,不该做这样的事,我自愿认罪,希望能对我宽大处理”。直观的庭审体验,给旁听的企业家们上了生动的一堂法制宣传课,庭审结束后,企业家纷纷表示庭审让其深受启发,在任何时候都要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本次观摩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观摩结束后,市检察院公诉处林副处长主持召开了案件评议会,与会人员纷纷对庭审活动涉及的法律文书、公诉人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的表现、语言逻辑、精神风貌等各个方面进行了点评,并就庭审中薄弱之处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来源: 法制网 通讯员  李耀杰)


大王派我来巡山 2015-11-22 15:39
不给农民工工资还跑路,太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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